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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 有关知识产权部分

2020-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6

【发布日期】 2017.03.15

【实施日期】 2017.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民法通则,营商环境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315日通过,现予公布,201710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习近平
  2017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3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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