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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典”疫情引发的酒店承包租赁纠纷

2020-02-17

 

尤某与王某共同出资经营一家酒店,后两人订了协议,由王某独自承包经营酒店,尤某则每月拿6万元。然而,今年4月底,王某却以非典为由,按协议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单方解除了协议。尤某从5月起未拿到报酬,在一番交涉之后,他向宁波江东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

王某以非典为由解除协议的说法站不住脚:非典的发生虽然不可预见,但并非不可克服。我市也无非典病例,因此非典在我市不构成不可抗力。事实上,该酒店在非典期间也未停业。但由于王某经营的酒店在5、6月因非典收入损失不少。法院认为原协议约定的尤某每月6万元的固定收益应当酌情降低,可按50%计算,其余仍按原约定履行。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以非典为由解除协议,忽略了“不可抗力”需要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这三大要件。告要想采用“不可抗力”来解约,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非典”疫情对其合同履行造成了“不能克服”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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