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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2024-02-21

各镇街、平台,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高〔2022〕39号)及杭州市科技局统筹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区注册,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3.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4.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
 
6.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

 

1.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研发中心建设方案;

 

3.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现有专职研发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资产,已拥有研发成果知识产权明细表;

 

4.依托单位及研发中心状况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数据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5.国高企、省科小、国科小、软件企业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月23日,临安区申报截止时间3月17日(研发中心评审需现场考察,逾期申报不再受理),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务必提前告知区科技局高新科。

 

2.申报方法。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hangzhou.gov.cn:36789/ccphangzhou/)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研发中心统一命名为“杭州市+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并上传有关材料。

 

3.其他。我局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查询申报单位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是否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现场考察事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申报咨询:

临安区科技局高新科

朱兰兰0571-89542245

王   超0571-89542254

鲍晓炯0571-89542255

童   川0571-89542246

2.网络技术咨询:

0571-85151402

 

附件:

1.市级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市级研发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3.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清单)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IC9uG9Sy7Ht6KLLE2fiahibh6iaiaFFnL1sj57Gm8OOSwbyDPGaWwdErUPAAbwj2RV6IcUbg6GB8ZCfEXdp1iaUicdYA/640?wx_fmt=png&from=appmsg&tp=wxpic&wxfrom=5&wx_lazy=1&wx_c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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