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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依据文号】 杭高新〔2017〕64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更新日期】 2020.02.19
- 一、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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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底(以所在地通知为准)
-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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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含新迁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可用营业收入代替,下同)达到1000 万元且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提交认定申请年度的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 万元以下的,每年增速不低于25%;
(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 万元及以上、1 亿元以下的,每年增速不低于20%;
(3)主营业务收入在1 亿元及以上的,年增速不低于15%。
经区管委会、政府批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也可认定为瞪羚企业:
(1)主营业收入年增长指标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但列入区上市辅导梯队的后备企业。
(2)主营业务收入两年均为正增长,其中一年增速未达标但两年平均增速达到要求的企业。
(3)成立不到三年的新企业,只有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增幅达到50%;
(4)营业收入增长指标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但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且为细分行业领先企业。(需在认定申报中申请认定细分行业领先企业,并填写细分行业领先情况说明)。
- 三、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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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请登录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平台(网址:http://120.55.45.36:8888/dlqysb/page/login)进行线上认定申报,具体注册、申报流程见附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瞪羚企业由企业申请,经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初审后提出建议名单,报主任区长办公会议批准。瞪羚企业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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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作用和利好
- 1. 鼓励企业创新投入
-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给予及时足额配套。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另行研究确定。
- 2. 保障企业发展空间
- 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租用楼宇、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区管委会、政府确定的标准,给予其实际租用生产经营用房房租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
- 3.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高新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
- 4.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 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经事先报备的,可给予展位费50%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 5. 优先安排企业用地
-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或税收超2000万元),从业人员超过300人,行业竞争力强、有明确上市计划、建设资金有保障的瞪羚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
- 对尚未达到供地条件但有用地需求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区管委会、政府批准可预留发展用地,待企业基本符合条件时启动供地程序。
- 6. 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 对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上一年(政策期内最高年份)部分,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
- (1)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企业创新投入优先给予支持,研发类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30%的资助。
- (2)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产业投资、技术改造等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
- (3)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企业用于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
- “对区贡献”特指企业生产经营所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
"瞪羚企业"
项目管理政策
- 2024-03-12
- 2024-02-28
- 2024-02-22
- 2024-02-22
- 2024-02-21
- 2024-02-19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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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关于2019年度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名单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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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关于公布2019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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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2018年度瞪羚企业资助资金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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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结果公示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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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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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2020年浙江省第一批国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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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关于2020年杭州市市级众创空间拟认定名单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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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关于杭州市2020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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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关于认定2020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名单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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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附件: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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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附件1:钱塘新区财政资金收款凭据格式(雏鹰计划企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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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附件1:钱塘新区财政资金收款凭据格式(高新技术企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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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钱塘新区“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끂330 28.8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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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杭委人办〔2019〕4号-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1-_看图王.pdf
끂424 528.51 KB -
2020-03-04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pdf
끂523 510.92 KB -
2020-03-02 关于助力“雏鹰”企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끂439 147.72 KB -
2020-02-19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pdf
끂259 127.63 KB
常用资料下载
项目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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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资料下载
项目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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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关于2019年度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名单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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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关于公布2019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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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2018年度瞪羚企业资助资金表.pdf
끂328 213.76 KB -
2020-02-19 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结果公示名单.pdf
끂333 256.75 KB
【主管部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依据文号】 浙经信技术〔2010〕520 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更新日期】 2020.02.19
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项目申报通知
- 2024-03-12
- 2024-02-28
- 2024-02-22
- 2024-02-22
- 2024-02-21
- 2024-02-19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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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2020年浙江省第一批国高名单.pdf
끂347 949.83 KB -
2020-09-25 关于2020年杭州市市级众创空间拟认定名单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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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关于杭州市2020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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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关于认定2020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名单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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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附件: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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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附件1:钱塘新区财政资金收款凭据格式(雏鹰计划企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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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附件1:钱塘新区财政资金收款凭据格式(高新技术企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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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钱塘新区“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끂330 28.84 KB
- 一、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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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底(以所在地通知为准)
-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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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当年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均可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已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能够提供至少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
(二)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三)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 三、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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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产品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县(市)属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经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附件1)、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附件2)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3)。
(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
(六)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八)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九)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高校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
(十)对于为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大型成套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可以适当放宽。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评价工作能力和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首台(套)产品评价工作。
- 四、申报作用和利好
- 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名单的单位及主要研发人员,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其单位和个人荣誉奖励。
- 获得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宁波除外),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100—300 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50—100 万元。
- 认定为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单位,应将认定结果作为研发人员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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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杭委人办〔2019〕4号-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1-_看图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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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pdf
끂523 510.92 KB -
2020-03-02 关于助力“雏鹰”企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끂439 147.72 KB -
2020-02-19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pdf
끂259 127.63 KB
项目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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