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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部门】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依据文号】 T/SIA002-2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更新日期】 2020.02.17

     

     

    • 一、评估时间
    • 软件企业评估每月20日各受理一批。

      每年6月20日前上年度已通过评估的企业需参加年审。

       

    • 二、评估范围和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二)符合《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中的软件企业要求,其中包括: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拥有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或原工信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 三、评估流程
    • 1、材料准备

      下载填写《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并按评估委托书中材料清单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有必要可以联系审核人员审查。

      2、网上申报

      申请企业登录“http://hyg.zsia.org/member/system/login”协会管理平台,填写软件企业评估申请。

      3、提交书面材料及交费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协会,并交纳评估费用(见“四、收费标准”)。

      4、初审受理

      协会对软件企业评估网上申请和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5、专家评审

      协会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软件企业评估材料进行复审,有异议的退回或实地评审。

      6、公告

      对已通过专家评审的软件企业评估信息上传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制证发证

      公告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

       

    • 四、申报作用和利好
    •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8-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鼓励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各类示范基地、创业基地所在地政府应安排资金扶持产业发展。落实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购买软件和信息服务的投入,可纳入技术改造成本,享受相关技术改造奖励政策。

      (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在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每年安排并实施不少于50项省重大科技项目。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设立省级企业研究院。对获得国家重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支持的企业,以及自主开发全球领先技术、形成核心知识产权,并向国外龙头企业授权使用或主导制订国际及国内相关技术标准的企业,给予重点资助。对软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当地政府要重点培育,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企业上云”的相关政策。申请发明专利或商标、软件著作权,开展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认证的企业,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对申请费或维护费可给予一定补助。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各类投资基金,建立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提高风险容忍度。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创新型、成长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上市(挂牌)。开展知识产权融资试点。

      ……

    软件企业

    项目管理政策

    项目申报通知

    常用资料下载

    项目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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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政策

    【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依据文号】 杭政办函[2018]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更新日期】 2020.02.17

     

     

    软件名城

    项目申报通知

    • 一、申报时间
    • 2020年杭州市软件名城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9月底(具体以当地申报通知为准)

       

    • 二、申报条件
    • 本项目中所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量子计算等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产业。

      (一)自主研发类。指与《若干政策》第三条所对应的支持企业自主研发项目。计算口径以企业2019 年度企业税审报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计入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投入为准。

      (二)协同创新类。指与《若干政策》第四条所对应的项目。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和物联网等技术应用项目以及在城市大脑、智能网联车、5G 产业链、金融科技、量子计算等未来产业领域的重大进展项目。项目实际投入计算口径是指:硬件和软件投入。

      (三)首台套研发应用类。指与《若干政策》第五条、第六条所对应的项目。

      (四)工业软件类。指与《若干政策》第七条所对应的各类工业APP 研发项目以及云服务企业推广应用云服务的研发投入。

      (五)标准制定类。指与《若干政策》第八条所对应的项目。

      同一企业仅限申报上述5 个类别中的一项。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完工项目。

       

    • 三、申报流程
    •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 一) 网上申报。登录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上传申报资料。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相关表格和有关附件材料一式2 份,由各区、县(市)及钱塘新区经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报送截止时间9 月25 日。各区、县(市)及钱塘新区经信部门务必在9 月28 日前将《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及相关申报单位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 四、申报作用和利好
    • (一)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研发投入在300—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8%—10%(含)的,给予实际研发投入15%—2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 万元;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的,按其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0 万元。
    • (二)支持协同创新。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联盟(平台)等形式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的,对产业联盟(平台),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 万元,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 万元。在城市大脑、智能网联汽车、5G 产业链、金融科技、量子计算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的产业创新平台,实际投入1000 万元以上的,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500 万元。
    • (三)支持软件产品应用和服务。本市使用单位首次采购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按该使用单位采购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价格,给予最高30%的风险补偿资金补助,最高补助200 万元。
    • (四)支持首台套研发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00 万元(含)以上,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40%和20%,给予生产企业最高200 万元的补助;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 万元以下,单台设备价值在200 万元以下,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20%和10%,给予生产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 (五)支持工业技术软件化。鼓励面向特定行业、场景的工业APP 开发应用,企业开发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APP 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8〕79 号)要求的基础共性工业APP、行业通用工业APP、企业专用工业APP,总投资在1000 万元以上的,超过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30%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300 万元。大力推进企业上云,鼓励云服务商、信息工程服务企业推广应用云服务,云服务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在1000 万元以上的,超过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25%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 万元。
    • (六)支持标准制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导制定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50 万元、45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和7.5 万元的补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每项给予最高30 万元的补助;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 万元、25.5 万元和15 万元的补助。
    • (七)支持开放合作。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建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的,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以设立分校、联合办学、成立联合实验室、重大项目合作落地等多样化形式,加强国际间技术交流与合作。政府主办、企业承办的专业性强、影响力大的国际级、国家级高规格展会,根据实际成效给予展会承办单位一定补助。
    • (八)对产业带动明显、提质增效急需的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  
    • 五、政策说明
    • 本政策所涉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推动数字经济及未来产业发展的法人单位,均可按“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本政策。前发文件与本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2018 年10 月3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 年10 月31 日,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项目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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