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86-571-88495700
  • 邮箱
  • 微信二维码
科技政策
法律服务
版权资料
专利资料
商标资料
  • 【主管部门】 杭州市科技局      

    【依据文号】 杭科计[201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更新日期】 2020.02.17

     

     

    • 一、申报时间
    •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底(以所在地通知为准)

       

    • 二、申报条件
    • 申请认定市级中心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在申请认定报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

      (三)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和农业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四)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五)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申报前,依托企业已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等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登记(奖励)成果等3项以上。

      (六)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提高中心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中心须有联合组建的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 三、申报流程
    • (一)申报方法

      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企业申报成功后,在申报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当地科技部门存档。

      (二)评审推荐

      请各地科技部门按照《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计(2019)2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研发中心申报评审工作,并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研发中心的推荐名单,按工业类和农业类分别汇总后,形成单位正式推荐文件,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处。

       

    • 四、申报作用和利好
    •      财政最高补助30万元(以企业所在地补助政策为准)。
    •      申报省级研发中心的必要条件。
    •  

       

    市级研发中心

    项目管理政策

    项目申报通知

    常用资料下载

    项目公示公告

  • 常用资料下载

    项目管理政策

    【主管部门】 浙江省科技厅          

    【依据文号】 浙科发条[2009]7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更新日期】 2020.02.17

     

     

    省级研发中心

    项目申报通知

    • 一、申报时间
    •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底(以所在地通知为准)

     

    •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落实省级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 三、申报流程

    (一)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http://www.zjsti.gov.cn)进行,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请申报企业用政务网帐号选择“法人登录”,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业务申报”-“企业申报”进行填报。

    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7054113)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无违法行为证明,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提交设区市科技局审核。

    (三)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资产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以计算到2020年3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税务和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是指2017年至申报前无上述行为。其他数据一律截止到2019年年底。

     

    • 四、申报作用和利好
    •      财政最高补助100万元(以企业所在地补助政策为准)。
    •      申报省级研究院的必要条件。

    项目公示公告

  • 【主管部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依据文号】 杭经信联智能〔2018〕81 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更新日期】 2020.02.19

     

     

    • 一、申报时间
    •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底(以所在地通知为准)
    •  

    • 二、申报条件
    • 1.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2.企业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企业技术中心应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以及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条件;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 万元。

      4.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及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50%;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 人。

      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20 名。

      5.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收入不低于6000 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 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 万元(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 万元)。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8 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5000 万元;建设行业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 万元。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不得被列入国家、省、市企业信用黑名单。

       

    • 三、申报流程
    • 1.申请认定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分别向企业注册地的经济和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 份,另附电子文档)。

      (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含需提交的报表及证明材料)。

      (3)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107-1、107-2 表式及说明),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根据“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文件分别报送市经信委、市建委。

      3.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由市经信委、市建委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委内相关处室的意见。

      4.依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南》,由市经信委、市建委分别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数据核查和计算分析,提出评价结果。

      5.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市经信委、市建委分别组织委内处室联审,研究提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分别在市经信委、市建委官方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

      6.市经信委、市建委应在受理申报材料截至日起70 个工作日内,公布认定结果。

       

    • 四、申报作用和利好
    •      财政最高补助30万元(以企业所在地补助政策为准)
    •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
    •  

       

    市级技术中心

    项目管理政策

    常用资料下载

    项目公示公告

    项目申报通知

  • 【主管部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依据文号】 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更新日期】 2020.02.19

     

     

    • 一、申报时间
    •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底(以所在地通知为准)
    •  

    • 二、申报条件
    • (一)企业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1亿元);建筑业企业结算收入不低于1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投入、运行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关键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活动的能力,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制造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2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四)企业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制造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三挡执行):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5%、10-10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为2.0%、10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企业计算首入的比重≥0.5%;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5%。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制造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30人);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50名;高技术服务企业服务开发人员数不少于50人。

      (六)已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年以上。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收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督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三、申报流程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经信厅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网上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一般为当年5月31日。

      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爱聊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并在贵不贵时间内报送省经信厅。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而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评价指标体系所需的证明材料。

      省经信厅原则上委托中介机构,依据评价工作有关指南或标准对各地推进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省经信厅会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和杭州海关根据各自职能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等进行综合评估,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经信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  

    • 四、申报作用和利好
    •      财政最高补助100万元(以企业所在地补助政策为准)。
    •      省级优秀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优先支持省级技术中心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相关科研项目,支持对其完成的成果优先申报首台套、优秀新产品、科技成果奖等。
    •  

       

    省级技术中心

    项目管理政策

    常用资料下载

    项目公示公告

    项目申报通知

Science technology Policy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政策

杭州市“雏鹰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
软件企业
研发中心&技术中心
其他规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