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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文号】 国科发政〔2017〕115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更新日期】 2020.02.17
- 一、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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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期: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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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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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
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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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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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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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作用和利好
-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对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给予直接支持。鼓励各级地方政府设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的专项资金。
- 2、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参与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的项目,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攻关”。对于任务体量和条件要求适宜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
- 3、推广科技创新券。支持地方设立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对各类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载体进行奖励或后补助。
- ……
-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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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四)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六)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项目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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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2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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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关于公布2019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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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浙江省2019年第九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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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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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2020年浙江省第一批国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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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关于2020年杭州市市级众创空间拟认定名单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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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关于杭州市2020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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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关于认定2020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名单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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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附件: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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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附件1:钱塘新区财政资金收款凭据格式(雏鹰计划企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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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附件1:钱塘新区财政资金收款凭据格式(高新技术企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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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钱塘新区“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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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杭委人办〔2019〕4号-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1-_看图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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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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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关于助力“雏鹰”企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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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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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资料下载
项目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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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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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浙江省科技厅
【依据文号】 浙科发高[2016]88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更新日期】 2020.02.17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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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附件: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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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附件1:钱塘新区财政资金收款凭据格式(高新技术企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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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钱塘新区“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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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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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
第一批:
认定时间:2020年05月
第二批:
认定时间:2020年08月
第三批:
认定时间:2020年11月
-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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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六)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 三、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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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报
申请认定企业只需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
(二)附件材料中需上传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19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表(研发投入单独列项);
3.授权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
4.企业缴纳社保清单;
5.其他证明材料。
- 四、申报作用和利好
-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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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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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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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杭委人办〔2019〕4号-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1-_看图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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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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